《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
1.国家标准 |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含标准样品制作)。
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其中工程建设、药品、仪器卫生、兽药、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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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标准 |
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参照:行业标准代号对照表 |
3.地方标准 |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机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截止到1997年底,地方标准累达8000多个。 |
4.企业标准 |
对企业内部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发布并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截止到目前为止企业标准累计35万多个。 |